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钱溪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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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钱溪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建设地点 |
taptap凤鸣大道与淮河西路 交叉口北侧钱溪湖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taptap凤鸣大道与淮河西路交叉口北侧钱溪湖,项目采用绞吸船清淤,清淤量约13万方,新建人工湿地面积为176450m2,设计水量10000m3/d,水力停留时间约 6 天,设计水深0.6m,种植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投放肉食性鱼类和底栖动物,通过微生物制剂调控提升透明度。项目总投资428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89.5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不建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租用周边居民民宅,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之后全部回用车辆和设备的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用水等,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硬质围挡,厂区道路硬化处理等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甚至“冒黑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且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达标油品,将因项目施工引起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 1 的排放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噪声减缓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产噪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要求,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四)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随意破坏绿化和额外占用土地;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后期全部用于复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固废清淤污泥,采用晾干脱水(设置 2 个淤泥干化场),污泥经晾晒后用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平整或生态修复。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中。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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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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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