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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神马半导体有限公司 《年产22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5-08-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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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神马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2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2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taptap科技孵化园A3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神马半导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taptap科技孵化园A3厂房,用地面积约2520平方米。项目购置贴片机、真空吸板机、视觉印刷机、面罩压合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48台(套),形成年产220万件LED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锡膏印刷废气、钢网擦拭废气、回流焊焊接废气、手工焊焊接废气。锡膏印刷废气、钢网擦拭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回流焊焊接废气通过抽风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手工焊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有组织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 2020)表1、表2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废外包装材料、无铅焊接锡渣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不合格品、废包装罐、擦拭废纸、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38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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