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浪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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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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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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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taptap致远产业园6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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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浪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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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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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taptap致远产业园6号厂房,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项目购置全自动印刷机、贴片机、接驳台、老化架等生产及辅助设备70台(套),形成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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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锡膏搅拌废气、锡膏印刷废气、钢网及搅拌机擦拭废气、回流焊焊接废气和手工焊焊接废气。锡膏印刷废气、手工焊焊接废气和钢网及搅拌机擦拭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回流焊焊接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锡膏搅拌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锡焊焊渣、废包装箱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罐、不合格品、擦拭废纸、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般固废库(新建,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库(新建,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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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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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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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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