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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集中区 发布时间:2021-09-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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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鲍勇)近日,集中区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坚决落实“三项责任”、加强“两项管理”,切实做好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项责任是指:一是坚决落实负责人责任。该区要求所有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的7条刚性规定,逐项比对落实。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持续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意外发生。二是切实落实包保工作责任。根据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包保服务企业工作、完善包保服务机制的通知》,要求包保人员每周进企一次,全面摸清企业状态(建设、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或是正式生产),及时汇报日常走访了解到涉及安全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提醒监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三是严格落实外包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在装修、设施安装、调试、生产、检维修、设备拆除等存在外包作业的环节,必须对照《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责任,企业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违约责任。对大型复杂的作业,要求外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包括临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持证上岗(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可能发生坠落、碰撞等各类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禁止使用超过法定工作年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另外,从9月份起,管委会全面实行外包单位进场作业备案制。业主单位在外包作业实施前,必须将外委工作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外包单位情况等资料进行书面备案。
  两项管理包括加强特种作业管理和加强高处作业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该区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严格落实作业证管理,在企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填写、审批相关作业证后方可作业,作业证安排专人存档。为防范高坠事故,该区要求各施工单位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人员登高作业。要求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一系列防范措施。同时,要求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此外,为切实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该区应急管理部门还联合驻区第三方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使用危化品、有限空间作业及粉尘涉爆企业分类分批大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企业结合实际,对消防火灾、高坠施救、物体打击等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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