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各单位,委属各公司,taptap各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就规范集中区企业复产复业报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产复业时间规定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要求,本taptap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业,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区内所有企业申请复产复业的,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二、复产复业基本条件
所有企业复产复业必须达到“五查”“五到位”要求。
(一)五查:
1、员工自查。员工需对自身体温情况、春节期间出行情况、是否属湖北来皖人员,是否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接触情况及与确诊、疑似人员接触情况进行自查,具体由企业逐人登记、签字确认,以备现场核查。(申报企业负责)
2、村(居)委会初查。拟到集中区就业人员需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不属于在家医学观察、隔离等重点监控对象证明。具体由企业逐人收集归档,以备现场核查。(申报企业负责)
3、taptap必查。集中区自建taptap、合作共建园、单独供地投产taptap仅设立一个进出门口,每日对所有入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须配戴防范口罩、逐人登记在册并签名备查。(各taptap负责)
4、企业严查。taptap生产经营企业每日对所有入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须配戴防范口罩、逐人登记在册并签名备查,严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申报企业负责)
5、集中区核查。集中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taptap和企业落实上述检查情况进行核查,作为企业申报复产复业重要前提条件。
(二)五到位:
1、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涵盖高管、行政人员、生产人员、食堂、门卫、保洁工作人员等厂区内生产、生活的所有人员),复产复业人员中不能存有疫情隐患的五类人员(湖北籍,疫情发生以来、1月10日以后去过武汉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人员,春节期间与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接触过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有过任何接触的人员);物流运输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
2、物资储备到位。企业应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备2个口罩,消毒防护物品主要是84液、酒精、双氧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必须满足3日以上的需求量。
3、防疫防控方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公司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防疫防控工作,对生产经营区落实清洗消毒、员工佩戴口罩、返厂立即全身检查、进工厂及车间前体温测量、车间通风、分流就餐等措施。入厂后若发现员工出现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必须立即隔离并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报告。
4、日常管理到位。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企业《防疫防控方案》要求,及时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对厂区内包含食堂、宿舍及其他人流密集场所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及时发放口罩并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车间通风,严禁员工大规模聚集,同时按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和广告栏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员工开展国家发布的《公众预防指南》等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管委会有关部门向员工宣传上级最新部署要求。
三、复产复业报批流程
1、企业具备基本条件后,向产业发展部提交《江南产业集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控方案、企业职工花名册(详见附件);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单独供地投产企业,由产业发展部会同招商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核实;合作共建园企业,由产业发展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专班现场核实;管委会自建taptap,由建投集团(资产公司)负责现场核实。
3、现场核实通过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1、上级对企业复产复业时间有最新调整的,集中区将及时通知各企业;对擅自提前或未报批而复产复业的企业,集中区将采取停电、停气、停热等措施予以强制关停。
2、集中区将对批准复产复业的企业开展巡查,发现防疫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3、对批准的复产复业企业每日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投诉。
联系人:卢学平:19956638846
汪 强:13955509028
方旺兴:15256075575
办公地址:管委会大楼3楼东边产业发展部。
附件:1、江南产业集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
2、承诺书;
3、******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控方案;
4、江南产业集中区落户企业职工花名册。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
抄送: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
江南产业集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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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实际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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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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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体负责复工 工作的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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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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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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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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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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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两周内疫区来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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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
人 |
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接触史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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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
人 |
是否有感冒、发热、 咳嗽症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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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
人 |
企业是否做好 防疫防控方案 |
(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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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意见 |
产业发展部/建投集团(资产公司)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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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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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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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本审批表一并提交以下附件 :
1、企业防疫防控方案;2、企业承诺书;3、 企业职工花名册
附件2:
承 诺 书
(模板,仅供参考)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业报批工作的通知》我公司已收悉。
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拟定于2020年 月 日开始复产。我公司将严格履行企业的防疫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及集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全面落实对公司人员管控、物资储备、防疫防控、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符合管委会要求的“五查”、“五到位”规定的各项措施。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防疫防控方案
(模板,仅供参考)
疫情防控时间
复工之日至政府正式通知解除之日。
工作机构
成立企业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建议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建议由各副总担任
成 员:建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控事务处理机构:
办公室主任:建议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担任
成 员:行政人事、生产、后勤、防控专干等人员,必设防控专干一人。
防控范围
本公司区域内,含工厂(自建、租赁)、宿舍(自建、公租房)、食堂等。
防控措施
(一)复工前
企业员工活动台账:了解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员工所在地疫情情况、是否属于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人员、是否接触湖北地区人员情况。
员工上班通知安排(对监控对象应推迟上班)
准备好相关防拟及消毒物资器材(附清单,特别要求口罩数量达到3天使用量,要有红外线测温仪、消毒物资等具体数据)
工人进厂前对场地预先消毒安排情况
紧急隔离场所准备
(二)复工后
防疫知识培训安排
体温测量安排,制作体温测量登记表,专人负责
口罩发放及配戴检查安排,制作发放登记表,专人负责
消毒措施安排,制作消毒作业情况登记表,专人负责
洗手设施安排
用餐、洗浴、上厕安排
空调及保暖设备管理安排
垃圾处理(特别是使用后的口罩处理)措施
外来人员、车辆、物资登记管理措施,制作各类表格
附件4:
江南产业集中区落户企业职工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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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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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电 话 |
工种 |
居住地 |
春节期间 出行情况 |
是否属武汉来皖人员,是否有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情况及与确诊、疑似人员接触情况等 |
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
员工自查开展情况 |
村(居)委会组织初查情况 |
taptap必查情况(由taptap检查人签名) |
企业严查情况(由企业检查人签名 |
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情况(由核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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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子 |
张三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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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9999999 |
总经理 |
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村**组 |
未外出 |
均无 |
无 |
自查无异样 |
已出初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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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女 |
|
13999999999 |
副总 |
浙江省杭州市**区**街道**村**组 |
未外出 |
均无 |
系企业xx部门职工,于1月20日乘坐高铁**班次/飞机**班次/长途客运返乡过年。 |
自查无异样 |
已出初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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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
女 |
|
13999999999 |
生产人员 |
东至县**社区**小区**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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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无 |
无湖北籍人员接触史,但目前有发热咳嗽症状,体温37.8° |
自查无异样 |
已出初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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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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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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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所有员工均需准确登记在册,包括企业高管、行政人员、生产人员、食堂、门卫工作人员等厂内生产、生活的所有人员,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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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